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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地上停車位是屬於誰的

法律2.91W
小區地上停車位是屬於誰的
小區地上停車位是屬於誰的
1、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2、依據法律相關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該條明確規定了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通常來講,房地產開發商預售或現售商品房住宅小區建築房屋單元后,並辦理了初始登記及轉移登記,房屋單元所有人(即建築物區分所有人)便按份共有擁有了該小區宗地號的全部土地使用權。
3、由於地面停車位所在的地面面積包含在小區總土地使用權面積之內,因此,該種停車位的使用權顯然屬於全體建築物區分所有人即業主。地面停車位只是通過劃線分割而成,不具備建築物所要求的遮蔽性,即不符合構造上的和使用上的獨立性標準。但不管其性質如何,該種使用權所產生的收益必須歸全體區分所有人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