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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有權哀求損害賠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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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有權哀求損害賠償呢
哪些情形下有權哀求損害賠償
1、“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持續性、常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不亂地共同棲身。
3、“重婚”指有配偶的人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餬口;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與之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餬口的行為。構成重婚有兩類人,第一類是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餬口的;第二類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與之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餬口的。第二類人構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後知道而繼承保持婚姻關係,則屬於“明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