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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全是否優先受償?

法律2.6W
財產保全是否優先受償?
財產保全是否優先受償?
專業律師法律分析:
財產保全並不是優先受償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財產保全一般是指防止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是因為其他的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時的,由當事人申請或法院依職權採取的一種強制措施,並不對被保全的財產享有優先受償權。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