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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共同債務跟撫養費衝突嗎

法律1.83W
離婚後共同債務跟撫養費衝突嗎
離婚後共同債務跟撫養費衝突嗎
離婚後的共同債務跟撫養費是不存在衝突的。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的規定,離婚時源於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這個債務是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的,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撫養費則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在夫妻離婚後,夫妻一方如果想用共同的債務與撫養費相抵,協商一致意見的話,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這樣一個訴訟,但是法院的判決書一般都不會判決進行相沖抵的。因此離婚後的共同債務跟撫養費是不相沖突的,也不能進行一個相抵扣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