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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撫養費共同承擔嗎?

離婚撫養費共同承擔嗎?

一、離婚撫養費共同承擔嗎?

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因此,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父母雙方均應承擔。

離婚後,一方撫養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離婚撫養費是一次性付嗎?

1、是否採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對方的實際支付能力以及對方當事人的態度。一般來講,如果對方當事人不接受一次性支付的,法院判令其一次性支付的可能性是不大的。但這不是絕對的,要求一次性支付也是有相應法律依據的,即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2、在實踐中,很多人認為撫養費的標準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其實這種觀點是不完全正確的。除了參照工資收入比例的標準外,孩子的實際需要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也是相當重要的參考因素。因此法院判決撫養費一次性給付的可能不大。

離婚撫養費需要共同承擔,孩子的撫養費可以一次性給付,也可以分期支付,具體的還要根據自己的經濟條件來決定。若是自己的經濟條件較好,有能力一次性給付撫養費,最好選擇一次性給付,在日常生活中,撫養費的給付標準並不是一成不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