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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銷售專用竊照器材罪的構成要件是哪些

法律2.81W
非法銷售專用竊照器材罪的構成要件是哪些
非法銷售專用竊照器材罪的構成要件是哪些

非法銷售專用竊照器材罪的構成要件有以下幾點: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間諜專用器材的管理秩序,間諜專用器材是國家安全機關用來進行祕密偵察、聯絡的工具。根據國家安全法和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竊聽、竊照等專用間諜器材的範圍由國家安全部確認,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竊聽、竊照專用間諜器材,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生產、配售都應當由有關主管部門安排、批准。非法生產、銷售間諜專用器材的行為違反了國家有關規定,擾亂了國家對間諜專用器材的管理秩序。
2.客觀要件: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生產、銷售竊聽、竊照等專用間諜器材的行為。本罪是行為犯,即只要單位和個人實施了非法生產、銷售間諜專用器材的行為,不論該種行為是否造成他種法律後果,均以本罪論處。所謂非法生產、銷售,是指未經國家有關部門特許而擅自生產、銷售,或者雖經國家有關部門特許,但卻不按規定的數量、品種、規格生產、銷售的行為。所謂專用間諜器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實施細則》第20條的規定,主要包括暗藏式竊聽、竊照器材;突發式收發報機、一次性密碼本、密寫工具;用於獲取情報的電子監聽、截收器材等。
3.主體要件:自然人一般主體。
4.主觀要件:只能由故意構成,過失不構成本罪。在主觀方面是否必須具有以營利為目的,則不必過於苛刻,只要行為人出於故意非法生產、銷售間諜專用器材的,一般就可以認為構成本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
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