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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勞動保障監察

法律1.54W
海南省勞動保障監察
海南省保障性住房怎麼申請
(一)申請。申請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填寫《海口市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並提交相關材料。(二)審核。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會同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居委會在受理申請材料後30個工作日內通過審核材料、入户調查、組織評議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情況和住房情況等進行調查核實。(三)公示。經調查符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條件的申請人名單,由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在申請人工作單位、家庭户籍所在地和實際居住地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所在地公示10日。經公示無異議的,再次通過媒體發佈公告的形式進行公示,公示的時限為15日。經公示有異議的,應當及時核實,經核實不符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條件的,由受理申請所在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書面告知申請人。(四)批准。經兩次公示無異議的,由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批准,並核發《經濟適用住房準購通知書》(以下簡稱《準購通知書》)。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按照申請人家庭人口數核准申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面積,並在《準購通知書》中註明。(五)排序。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定期對已取得《準購通知書》的申請人的購房需求情況進行分類登記,並在監察、公證部門的監督下公開進行電腦隨機定號排序,根據房源情況發放《選房通知書》。未獲得選房資格的申請家庭進入輪候。對重殘疾人員、優撫對象、複員軍人、轉業軍人、危房户等住房困難家庭應優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