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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税虧損彌補最長期限不得超過5年

法律2.29W
企業所得税虧損彌補最長期限不得超過5年
企業所得税虧損彌補最長期限不得超過5年嗎?具體是怎麼回事的呢?
假定2001年發生經營虧損10萬元2002年本年利潤1.5萬元,所得税前可以彌補上年虧損1.5萬元,未彌補虧損8.5萬元2003年本年利潤2萬元,所得税前可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2萬元,未彌補虧損6.5萬元2004年本年利潤1萬元,所得税前可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1萬元,未彌補虧損5.5萬元2005年本年虧損1萬元,未彌補虧損6.5萬元2006年本年利潤3萬元,所得税前可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3萬元,未彌補虧損3.5萬元[其中2001年未彌補虧損2.5萬元,2005年未彌補虧損1萬元]2007年本年利潤3萬元,2001年未彌補虧損還有2.5萬元因五年彌補期已過,所得税前不可以彌補,只能彌補2005年度虧損1萬元,所得税利潤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