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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要件應當是什麼

法律1.46W
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要件應當是什麼
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要件應當是什麼
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要件如下:
1、債權債務關係是合法的;
2、債務人享有對於第三人的債權或返還請求權的權利;
3、由於債務人怠於行使權利,對於債權人實現到期債權造成了影響。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的規定,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