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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面租賃合同法規諮詢

法律1.59W
門面租賃合同法規諮詢
門面租賃合同法律法規有哪些

1、在租售方未允許的情況下,租方不能私自將房屋使用性質改變,或改變房屋結構。


2、在簽訂合同規定的時間內租方必須按要求把租金付清。


3、續租 租賃期滿,租售方如有意續租,則租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租權,但必須在租賃期滿前的二個月向甲方提出 書面申請。


4、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租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租售方有權解除合同;


(1) 未按約定期限交付租金,超過 未定 天以上的。


(2) 在租賃期內,未經租售方書面認可或同意,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的結構或用途,經租售方書面通知,在限 定的時間內仍未修復的。


(3) 在租賃期內,未經租售方書面認可或同意,擅自轉租或轉讓承租房屋的。


5、在租賃期限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雙方均可變更或解除合同:


(1)租賃方、租方雙方協商一致,書面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嚴重受損,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3)在租賃期間,租賃方承租的門面被徵收、徵用或被拆遷的。


總之,我們給大家的建議就是按照店面租金來約定違約金,並且違約金是必須要在籤租賃合同的時候就提前商量好的,不能到了真正違約的時候才開始商量違約金,一般都是約定的違約金過分低於或夠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了,才要適當的進行調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