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槐蔭區遺囑公證

法律1.18W
槐蔭區遺囑公證
我想諮詢一下關於槐蔭區遺囑公證遺囑公證無效的相關知識
一、公證遺囑無效的情況有哪些 1、遺囑內容侵害國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 2、遺囑人在立遺囑後以事實行為改變遺囑; 3、遺囑取消了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4、遺囑沒有為胎兒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 5、利害關係人申請,經法院判決確定無效。 二、撤銷公證遺囑的情形有哪些 當事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在收到公證書之日起一年內,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複查。公證機構進行復查,應當對申請人提出的公證書的錯誤及其理由進行審查、核實,區別不同情況,按照以下規定予以處理: (一)公證書的內容合法、正確、辦理程序無誤的,作出維持公證書的處理決定; (二)公證書的內容合法、正確,僅證詞表述或者格式不當的,應當收回公證書,更正後重新發給當事人;不能收回的,另行出具補正公證書; (三)公證書的基本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應當作出撤銷公證書的處理決定; (四)公證書的部分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可以出具補正公證書,撤銷對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部分的證明內容;也可以收回公證書,對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部分進行刪除、更正後,重新發給當事人; (五)公證書的內容合法、正確,但在辦理過程中有違反程序規定、缺乏必要手續的情形,應當補辦缺漏的程序和手續;無法補辦或者嚴重違反公證程序的,應當撤銷公證書。 被撤銷的公證書應當收回,並予以公告,該公證書自始無效。 公證機構撤銷公證書的,應當報地方公證協會備案。以上這是關於槐蔭區遺囑公證遺囑公證無效的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