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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怎樣轉最好

法律1.51W
離婚財產怎樣轉最好
哪些情況離婚最好請律師


  (1)“經濟實力型”,建議請律師。

不論案件大小,不論爭議財產多少,不論案件是否複雜,請了律師,花了錢,不論怎麼樣總比不請的好,在自己實力及心理承受範圍之類,請一個自己滿意的律師,畢竟能幫自己分析案件,在開庭時説幾句話,在調解時打個圓場,同自己不願意打交道的人聯繫,律師,還是有用的。


  (2)案件複雜型,建議請律師。

一般當事人在起訴離婚前,往往經歷了一個較為漫長的自我鬥爭的過程,也一般經歷了一個沒有效果的談判過程。也有的當事人雖然沒有和對方直接談離婚,但內心也經歷了一個壓抑許久的心理反覆過程。但是,打離婚官司,想獲取一個對自己好的結果,不是吃了秤砣堅定了離婚的決心就完成了離婚的準備。夫妻感情破裂以及過錯的取證,夫妻共同財產是否存在具體項目,是不是先行需要律師和對方調解爭取和平解決,都可能需要大量的訴前準備工作。雖然即將開始一場沒有硝煙的戰爭,但準備給養、繪製戰役計劃書,獲取財產證據工作都是較為重要的,這時律師的作用就明顯了。

另一方面講,當您突然拿到配偶向法院呈遞的起訴狀,望着上面無中生有、甚至一派胡言的控訴時,望着訴狀中過分的訴訟請求時,氣得臉色發青,嘴脣哆嗦是不夠的,需要有針對性的而不是長篇大論地擬寫答辯狀,從而澄清自己的清白,與此同時需要圍繞對方的訴訟請求,或對方有意遺漏的共同財產進行收集證據,或從法律規定中爭取自己應有的權利。再如,對於有些公司股權、銀行存款查詢、股票分割的涉案案件,請律師處理可以最大程度保護自己合法權益,這時律師的作用就在於此。


  (3)法理爭議型,建議請律師。

有些離婚案件,雖然案情簡單,但法律適用複雜,對於爭議的處理法律沒有規定,上海高院的相關司法答覆也不甚明確,甚至理論界也有爭議。對於此類案件的處理,需要請理論性強的專業婚姻律師來相助。比如這個案件:

女方在婚前購房,購房合同價50萬。女方出資40萬,另男方有證據證明同時也出資10萬元直接匯入女方購房的房產公司。之後,男女雙方結婚。再之後,男女雙方離婚訴訟。此時,房子已升值至100萬元。

女方稱:該房系其婚前個人名義出資購買,且房產證也是其一人名義,該房應為其個人財產;

男方稱:該房雖系婚前女方所購,但男方亦有出資,且該房現已增值,故該房包括增值部分應作為共同財產分割。

對於這個案件的具體法律適用,我就不再展開敍述。這個案件就是一個較為有爭議的案件,目前分割的法律規則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這種案件,雖然案情簡單,但法律適用複雜,建議請律師。


  (4)有意調解型,建議請律師。

99%的當事人不願意上法院打官司,離婚案件更是如此。若能經過律師從中斡旋,從中調解,憑律師三寸不爛之舌,將雙方爭議圓滿化解,促使雙方能有一個都可以接收的協議,這種可能性雖然不大,但畢竟有這個可能。據我們統計,律師訴前居間調解成功率為10%,但儘管可能性較少,但對於實在不願意訴諸法院的當事人,聘請律師出面調解也是爭取一種機會和可能,也是律師作用所在。

夫妻離婚的並不是説就一定要找律師,從實踐經驗來看在上述五種情況下離婚不用找律師,當然在一些情況下,找律師來幫助自己應該是更好的。找律師,肯定也要支付一定數額的律師,具體的數額當事人可以與律師協商之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