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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隱瞞轉移財產怎樣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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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隱瞞轉移財產怎樣應對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隱瞞轉移財產怎樣應對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離婚隱瞞轉移財產怎樣應對
離婚隱瞞轉移財產的應對方式:若在起訴前隱瞞轉移財產的,發現此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如果是已經辦理了離婚手續或共同財產分割後發現的,可以向法院起訴,主張挨次分割財產。但隱瞞轉移個人財產,且不損害配偶合法利益的情況下,配偶無權干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