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諮詢一下承諾失效的情況有哪些

法律1.55W
諮詢一下承諾失效的情況有哪些
諮詢一下承諾失效的情況有哪些
承諾在以下條件下會生效:
1、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作出。
要約和承諾是一種相對人的行為。因此,承諾必須由被要約人作出。被要約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即使知道要約的內容並對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認為是承諾。被要約人,通常指的是受要約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權的代理人。無論是前者還是後者,其承諾都具有同等效力
2、承諾必須是在有效時間內作出。
所謂有效時間,是指要約定有答覆期限的,規定的期限內即為有效時間要約並無答覆期限的,通常認為合理的時間(如信件、電報往來及受要約人考慮問題所需要的時間),即為有效時間。
3、承諾必須與要約的內容完全一致。
即承諾必須是無條件地接受要約的所有條件。據此,凡是第三者對要約人所作的“承諾”凡是超過規定時間的承諾,(有的也叫“遲到的承諾”)凡是內容與要約不相一致的承諾,都不是有效的承諾,而是一項新的要約或反要約,必須經原要約人承諾後才能成立合同
承諾可以書面方式進行,也可以口頭方式進行。通常,它須與要約方式相應,即要約以什麼方式進行,其承諾也應以什麼方式進行。對於口頭要約的承諾,除要約有期限外,沉默不能作為承諾的方式,承諾的效力表現為要約人收到受要約人的承諾時,合同即為成立。口頭承諾,要約人瞭解時即發生效力。非口頭承諾生效的時間應以承諾的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