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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的建築工程合同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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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的建築工程合同是無效的
什麼樣的建築工程合同是無效的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利用欺詐或者脅迫手段承包工程的;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比如:説發包人與承包人故意損害其他債權人的利息,以建築施工合同轉移資金的;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比如:以建築施工合同為名,實際進行利益輸送,進行行賄受賄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修建涉及公共利益工程中雙方故意降低質量標準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5、因違反招投標領域法律、行政法規導致合同無效的情形,必須進行招投標而未進行招投標的以及必須進行招投標而中標無效的,還有就是低於成本價中標的也是無效的;
6、因違反建築領域資質管理規定而無效的情形,承包人未取得建築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以及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的,當然承包人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設工程竣工前取得相應資質等級除外。
7、因非法轉包或肢解發包、違法分包而無效的情形,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
8、因違反工程建設審批手續而無效的情形,承包人或者發包人以發包人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規劃審批手續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但發包人在起訴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規劃審批手續的除外。當然發包人能夠辦理審批手續而未辦理,並以未辦理審批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9、違反工程質量標準和壓縮合理工期的情形,承包人及發包人都要依法維護通過招投標所簽訂的中標合同的法律效力。如果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任意壓縮合理工期、降低工程質量標準的約定,應認定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