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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財政債權債務管理工作

法律1.69W
鄉鎮財政債權債務管理工作
鄉鎮債權債務管理制度

1、嚴格村級債權債務管理,設立債權債務登記簿,由村報賬員負責管理,村報賬員要準確及時登記各項債權債務。


2、要加強結算資金管理,及時清理應收款、應付款、內部往來等款項。每月對債權債務要進行一次清查核實,切實做到帳實相符。對經核實的債權債務每年至少公佈一次。


3、任何單位和個人原則上不得向村集體借支現金,對借出資金實行誰批准誰負責收回的原則。村幹部因工作需要借支現金時,必須經財經審批人批准。借款人事務完成後應及時結算。


對應收債權進行全力清收,對確實無法收回的債權由村級提出書面意見,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予以核銷,對有關責任人造成的損失,應視具體情況由責任人全部或部分賠償。核銷後的呆賬、壞賬又收回的,應及時全額入賬。


4、村集體經濟組織原則上不允許舉債。如確需舉債,必須寫出專題報告,經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並報街鄉鎮審批後才能進行。否則誰經手借款,由誰負責償還。村內興辦集體生產、公益事業,必須通過“一事一議”的方式解決,有多少錢辦多少事,嚴禁向外單位和個人借款。


5、村集體經濟組織不準為企業借款提供擔保。


6、村民主理財小組對村級債權債務的變動情況進行全程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