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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額抵押合同訴訟時效

法律1.23W
最高額抵押合同訴訟時效
合同訴訟時效中斷,抵押合同訴訟時效是否受影響

主合同訴訟時效中斷,抵押合同訴訟時效一般是不受影響的。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是否導致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中斷,區分一般主合同訴訟時效中斷抵押合同保證和連帶保證的後果是不同的。


在一般保證的情況下,由於擔保法第17條規定債權人必須首先向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而不能單獨起訴保證人,債權人一旦通過上述方式主張權利,根據民法通則規定,主合同的訴訟時效中斷。此時,根據擔保法25的規定,保證期間的作用已經消滅,訴訟時效制度開始起作用。如果此時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不中斷,經過長時間的訴訟或者仲裁後,債權人對保證人的訴訟時效很可能超過,對債權人未免不公平。因此,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亦應中斷。


而在連帶保證責任時,情況則有所不同。根據擔保法第18條的規定,在主合同履行期屆滿後,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證人履行。此時,與一般保證責任相比,連帶保證責任具有很大的獨立性,債權人可以直接向保證人主張權利。一旦債權人向保證人主張權利,則產生兩方面的效力,一是保證期間歸於消滅;二是訴訟時效開始發揮作用,並開始計算訴訟時效。主債務的訴訟時效中斷,並不必然導致保證債務訴訟時效的中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