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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之債的抗辯程序

法律1.77W
代位之債的抗辯程序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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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之債與連帶之債的概念


共同之債:數人共負一個債務,在對外關係上無各債務人的應有部分,為共同共有債務,又叫共同債務,例如夫妻共同債務,家庭共同債務,合夥債務。

連帶之債: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債權人或債務人,對外享有連帶債權或負有連帶債務的債。在連帶之債中,多數債權人中的任何一個人都有要求債務人清償全部債務的權利,這種連帶關係稱之為連帶債權;多數債務人中的任何一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這種連帶關係稱之為連帶債務。連帶之債只有法律規定的時候才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