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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媽繼承子女遺產

法律2.4W
後媽繼承子女遺產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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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媽的遺產怎麼繼承

後媽的遺產要繼承的前提是形成扶養關係,形成扶養關係的,繼子女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後媽遺產。當然,如果有遺囑的,按遺囑繼承遺產,沒有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才按法定繼承來繼承遺產,同一順序繼承人一般均分遺產,盡了主要扶養義務的,可以多分。
《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説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説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説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依據《婚姻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