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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徹落實新環保法

法律2.61W
貫徹落實新環保法
確保貫徹落實

(一)認真組織實施。各區縣(自治縣)人事局、市級各部門人事(幹部)處要嚴格按照《條例》和《辦法》的規定,認真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制度,確保工作人員年休假落到實處。


(二)領導高度重視。各級領導幹部要充分認識落實年休假制度的重要性,從關心工作人員身心健康、維護工作人員合法權益的高度出發,自覺在本單位貫徹落實年休假制度,並帶頭休假。


(三)建立工作制度。各單位應在每年初制定本單位工作人員的年休假計劃,並按計劃認真組織實施;將確因工作需要 不能安排年休假的人數嚴格控制在本單位符合年休假條件總人數的5%以內;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人員,經本人同意、在本單位內公示無異議,由單位 領導集體研究確定後,填寫《重慶市機關事業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員年休假備案表》,報主管部門備案。


各單位應建立年休假動態管理台賬;各區縣(自治縣)人事局、市級各部門人事(幹部)處每年初應對上一年度執行年休假情況進行彙總,並填寫《 年度機關事業單位執行帶薪年休假情況統計表》,報市人事局。


(四)完善配套制度。各單位要結合實施年休假制度,進一步建立健全事假、病假、考勤以及工作崗位A、B角等制度,處理好工休關係,確保年休假計劃順利實施。


(五)嚴格經費管理。各級政府人事部門要主動與同級政府財政部門銜接,對各單位按現行經費渠道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進行嚴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