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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書是由委託人寫還是委託律師寫

法律2.08W
委託書是由委託人寫還是委託律師寫
委託書是由委託人寫還是委託律師寫
法律分析:
寫委託書時,上面的委託人是指本人,受託人是幫助本人的人。委託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委託人在行使權力時需出具委託人的法律文書。而委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如果做出違背國家法律的任何權益,委託人有權終止委託協議,在委託人的委託書上的合法權益內,被委託人行使的全部職責和責任都將由委託人承擔,被委託人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委託書可以手寫,也可打印,只需簽字蓋章即可,無需辦理公證,辦理公證可以增加法律效力,但需支付公證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同時,
第五十九條 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