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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父母見面

法律3.31W
離婚父母見面
雙方不見面可以離婚
離婚必須雙方當事人親自辦理,不見面辦不了。 雙方就離婚、孩子撫養、財產與債務處理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後,雙方親自到民政局登記離婚。帶各自的身份證、結婚證、照片,離婚協議。 協商不成的可以選擇起訴離婚,當事人向被告户籍地或者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時,應準備、提供以下法律文書和證據材料: (一)要求與被告解除婚姻關係的民事起訴狀; (二)結婚證; (三)身份證等。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自願離婚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