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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不還找不到人瞭如何辦

法律2.85W
欠債不還找不到人瞭如何辦
欠債不還找不到人瞭如何辦

如果債務人拒絕還債,債權人可以通過向法院訴訟的方式實現債權。但是起訴有訴訟時效的限制,過了訴訟時效的債權將不受法律保護。因此很多債務人通過失蹤的方式躲過訴訟時效期,實現逃避債務的非法目的。因此為了保障債權,對債務人失蹤這種情況有以下救濟方法:
(一)債務人失蹤不到兩年:延長訴訟時效。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時開始計算。
(二)債務人失蹤兩年以上:
如果債務人失蹤兩年以上,那麼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可以申請宣告失蹤。申請宣告失蹤的主體應該是債務人的親屬和利害關係人,債權人屬於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宣告失蹤。失蹤人所欠税款、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十條
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
《民法典》第四十三條
財產代管人應當妥善管理失蹤人的財產,維護其財產權益。
失蹤人所欠税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財產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財產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失蹤人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