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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國土資源局徵地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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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國土資源局徵地補償
國土資源局的徵地補償標準

徵地工作事關國家經濟建設,涉及農民的切身利益和社會穩定。近年來,各級政府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通過加強徵地管理,保證了國家經濟建設用地,安置了被徵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維護了社會的穩定。但一些地方還不同程度地存在徵地不依法補償、徵地費用管理混亂、安置不落實等問題,侵犯了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導致羣體信訪大幅度增加,必須引起高度重視。10月22日,《徵用土地公告辦法》(國土資源部第10號令)正式發佈。為切實做好徵地補償安置工作,落實徵地公告制度,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因此,上面的規定比較詳細,簡單一點説,徵地就是永久的,補償共分青苗、勞動力、土地補償三項,其中青苗支付給農民,勞動力補償支付給農民,土地補償款政策規定支付給集體經濟組織(村委會、鄉政府等),但鄉、村是由農民組成的,所以,有的地區也開始拿一部分支付給農民。


徵地補償的標準因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同都不一致,一般在三四萬元/畝到十幾萬元/畝之間。我是江蘇南京的,我們這徵地平均12萬元/畝,標準是青苗約三四千元/畝吧,勞動萬元/人,土地補償款約三四萬元/畝。以前土地補償款全部支付給鄉政府和村委會,現百分之七十支付給農民,百分之三十支付給鄉政府和村委會。


以上自願來源自於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頒發的文件,您可以簡單參閲,詳細説明請諮詢當地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由於徵地補償標準隨時處於更新中,各個地方的補償標準也有所不同,因此,如果您有這方面的疑問和需求可以直接搜索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的網站查詢或者諮詢當地的土地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相信會對您有更大的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也可以通過律師365諮詢相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