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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新的三方協議書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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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新的三方協議書需要什麼手續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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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三方協議書》解約手續

每位畢業生只有一套三方協議(一式三份、編號固定)。畢業生通過“雙向選擇”確定接收單位,並與用人單位簽訂了《三方協議書》後,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都應認真履行協議。倘若畢業生單方面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已簽訂《三方協議書》的畢業生,如要違約,需辦理如下解約手續:

1、到原籤協議單位辦理書面同意的解約函(蓋單位公章);

2、向本學院或是系提出書面申請(闡明解約理由),並附上單位解約函,原《三方協議書》,負責畢業生就業的副書記簽署意見並簽字、蓋章後交學生處就業指導中心;

3、學生處就業指導中心根據有關規定審批發換新的《三方協議書》;

4、畢業生領取新協議後到本學院或是系備案。

綜上所述,關於三方協議解約函範本,首先要説明被錄用人的姓名、學校和院系專業等信息,其次説明解約原因和時間,被錄用人應聘的崗位,最後由被錄用人簽字、單位蓋章落款。取得三方協議解約函後,學生要連同書面申請書、原三方協議書一併提交學校,經領導審批簽字後,交學生處換取新的三方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