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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之後結婚證還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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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之後結婚證還有用

結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興的事情。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係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國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給予爭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時地法律援助,保護基於愛情而要求結合的男女的正當權利;還可以幫助指導婚姻當事人,避免因無知或受欺騙而陷於不幸的婚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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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結婚證還有用嗎?需要結婚證嗎?

對於您的疑問離婚訴訟結婚證還有用嗎的解答是這樣的:
按照最高法院關於婚姻法解釋一第五條的規定,1994年2月1日新的婚姻登記條例頒佈實施前,沒有進行結婚登記,但已經具備婚姻登記實質條件的,按照事實婚姻對待,因此,你們之間屬於事實婚姻關係,應以離婚法律規範衡平。按照你的介紹雙方已經分居四年,且對方拒絕協議離婚,並提出十萬補償費的請求,因此,你只有向法院起訴離婚,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夫妻雙方分居滿兩年的,如果調解不成,應當判決離婚。至於小孩撫養,一般按照有利於其成長教育原則進行判斷,但年滿十週歲的,應當徵求小孩的個人意見。關於經濟補償金,首先要根據夫妻共同財產的多少及分割情況來判定,如果夫妻共同財產不多,而且對方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有較為固定的收入,且你實際欠缺給付能力,此十萬元的要求應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