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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20年離婚財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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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20年離婚財產分配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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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婚後收入所得不管在誰的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2、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3、法律依據:



    1)《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 【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