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傢俱延遲交貨違約金

法律2.46W
傢俱延遲交貨違約金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説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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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遲交貨違約金增票怎麼賠付呢?

關於延遲交貨違約金增票,一般由雙方在合同中自行約定。
一般在實際損失的30%以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1999年3月15日通過,現予公佈,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一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法釋〔2009〕5號)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頒佈的《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就規定:“當事人以約定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該司法解釋對約定違約金過高、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情形也規定了具體可參照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