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的區別

法律1.35W
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的區別
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的區別
賠償金和經濟補償金的區別是什麼?
1、前者為約定,後者則沒有約定。違約金是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給另一方當事人造成損失時,只要合同中寫進了違約金條款,那麼一方當事人違約後就要按照合同中該條款的約定給付違約金。而賠償金的給付是按照實際造成的程度來進行的,法官按照雙方舉證證明的具體損失來判定賠償的多少,無論合同中有無相應的條款。
2、是否造成實際損失。由於支付違約金的條件是違約方有違約的事實,而不論對方是否存在損失,因而使違約金在功能上具有了懲罰的性質。當然,當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或者低於違約金造成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或者增加,但此使用時比較嚴格的。而支付賠償金的前提條件不僅是勞動者有違約的事實,更重要的判斷依據是要有實際損失,賠償金通常具有補償的性質。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雙方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高於因勞動者違約給用人單位造成實際損失的,勞動者應當按雙方約定承擔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數額低於實際損失,用人單位請求賠償的,勞動者應按實際損失賠償。”實際上規定了從有利於保護勞動者的立場要求用人單位在違約金和賠償金中“兩者取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