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經濟補償金違約金賠償金的區別

法律2.56W
經濟補償金違約金賠償金的區別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説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經濟補償金、違約金、賠償金的區別

1.適用條件不同。經濟補償金是法定的,其主要是針對勞動關係的解除和終止,如果勞動者無過錯,用人單位則應給予勞動者一定的經濟上補償:違約金則是約定的,是勞動者違反了服務期和競業禁止的規定,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而向用人單位支付的違約補償。值得注意的是,勞動合同法禁止用人單位對勞動合同服務期和競業禁止之外的其他事項約定勞動者承擔違約金責任;至於賠償金,則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由於自己的過錯給對方造成損害時所應承擔的不利的法律後果。對於勞動者來説,並不是只對違反服務期和競業禁止這兩個事項承擔違約責任,實際上,勞動者違反其他事項有關規定的,需承擔賠償金的法律責任。2.性質不同。經濟補償金不以過錯為條件,沒有懲罰性;而違約金和和賠償金均以過錯為構成要件,具有懲罰性和賠償性。3.支付主體不同。經濟補償金的支付主體只能是用人單位,而違約金的支付只能是勞動者,賠償金的支付主體可能是用人單位,也可能是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