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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工作時間有最長時間限制嗎

法律2.65W
延長工作時間有最長時間限制嗎
延長工作時間有最長時間限制嗎
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是有最長時間限制的,每天一般不超過一個小時,但是如果是屬於特殊原因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情況下,每天也不得超過三個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個小時。法律依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