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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公證遺囑繼承人

法律2.01W
房屋公證遺囑繼承人
公證遺囑繼承人如何辦理遺囑繼承?
1、提供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醫學死亡證明、户籍註銷卡、死亡註銷頁)。    2、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價值評估單。    3、全部法定繼承人的户口、身份證(法定繼8承人的範圍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4、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獨生子女證、出生證、人口卡、註銷卡等相關材料。    5、被繼承人父母死亡證明。    6、被繼承人夫妻先後死亡的,應提供後去世的一方的喪偶未再婚證明。(一般由區民政局和區檔案館出具)。    7、證明。在公證處領取表格,填寫被繼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養子女、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情況,到繼承人或者被繼承人單位蓋章。    8、繼承人或被繼承人的人事檔案或人事檔案複印件(通常為職工登記表或者是職工履歷表),複印件由檔案保管單位在每頁複印件上加蓋公章或人事部門章,檔案內容應包括被繼承人的全部法定繼承人情況。如確無人事檔案,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繼承人全部法定繼承人的户籍底卡,由派出所蓋章證明。    9、證人一名(帶身份證原件、複印件,要求:無親屬關係)。    10、如果有遺囑公證書或者其他形式遺囑的,提供遺囑公證書或者其他遺囑;    11、具體準備的詳細公證材料以公證員確定為準。   注意:全部法定繼承人必須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公證。否則應提交經過公證的授權委託書或放棄繼承權聲明書。 以上是關於公證遺囑繼承人如何辦理遺囑繼承的問題,希望對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