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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險不賠償範圍

法律2.89W
車險不賠償範圍
車損險不賠償範圍
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保險車輛損失,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 地震、戰爭、軍事衝突、恐怖活動、暴亂、扣押、罰沒、政府徵用; (二) 競賽、測試,在營業性維修場所修理、養護期間; (三) 利用保險車輛從事違法活動; (四) 駕駛人員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藥物麻醉後使用保險車輛; (五) 保險車輛肇事逃逸; (六) 駕駛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無駕駛證或駕駛車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屬於無有效駕駛證的情況下駕車; 3、使用各種專用機械車、特種車的人員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操作證;駕駛營業性客車的駕駛人員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資格證書。 (七) 非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員使用保險車輛; (八) 保險車輛不具備有效行駛證件。 法律依據:《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公平、合理擬訂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不得損害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和本法規定,及時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