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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外執行期間偷渡會怎麼樣

法律2.04W
監外執行期間偷渡會怎麼樣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監外執行期間偷渡會怎麼樣
1、刑法規定監外執行又犯罪的,被收監羈押,未執行刑期及新犯罪判決刑期合併計算執行。
2、如果罪犯是在執行過程中被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等執行機關收監。暫予監外執行過程中罪犯刑期屆滿的,應當由原關押等執行機關辦理釋放手續。
3、對於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實行社區矯正,基層組織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單位協助進行監督,執行機關應當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嚴格管理監督。對於服刑中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原執行機關應當將罪犯服刑改造的情況通報負責監外執行的公安機關,以便有針對性地對罪犯進行管理監督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告知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必須接受監督改造並遵守有關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