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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外執行期間外出

法律1.57W
監外執行期間外出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監外執行期間遵守哪些規定

(1)社區矯正人員應當定期向司法所報告遵紀守法、接受監督管理、參加教育學習、社區服務和社會活動的情況。保外就醫的社區矯正人員應當每個月向司法所報告本人身體情況,每三個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複查情況。

(2)必須在居住地縣級行政區域內工作生活,未經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區、縣域。

(3)服從社區矯正監管的其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