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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吸收合併方股權如何轉讓

法律1.61W
被吸收合併方股權如何轉讓
被吸收合併方股權如何轉讓
公司被吸收合併的,股東可以在公司註銷前轉讓股權,股東和受讓人簽訂轉讓合同,辦理股權轉讓登記後,股權轉讓發生效力。被吸收合併方股權轉讓注意如下:
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2、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3、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4、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風險提示:由於股權轉讓已登記為準,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同時需要注意,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改變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自改變姓名或者名稱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