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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受傷老闆不賠償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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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受傷老闆不賠償該如何處理
工地受傷老闆不賠償該如何處理
工地受傷老闆不賠償可以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由用人單位償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老闆未繳納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全部費用。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