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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繼承買賣糾紛訴訟時效是多久

法律2.39W
房屋繼承買賣糾紛訴訟時效是多久
房屋繼承買賣糾紛訴訟時效是多久
三年。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但是根據不同的案件,時效是不一樣的。最長的話是不能夠超過二十年的時間,如果超過二十年的話還是可以進行起訴,但是如果對方用追訴時效來進行抗辯的話,法院都會支持的。
(1)發生訴訟時效中止的事由是由於當事人主觀意志以外的情況,而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則取決於當事人的主觀意志即當事人行使權利或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或行為。
(2)訴訟時效中止只能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而訴訟時效中斷則可發生在時效進行的整個期間。
(3)訴訟時效中止是時效完成的暫時障礙,中止前已進行的時效期間仍然有效,待中止事由消除後時效繼續進行;而訴訟時效中斷則是時效完成的根本性障礙,中斷以前已進行的時效期間歸於無效,中斷以後重新起算,故中斷前後實際上是兩個訴訟時效。
目前在我國訴訟時效一般是三年的時間,最長是不能夠超過20年的時長。根據相關的規定,法院是不會主動提起訴訟時效的問題,但是雙方當事人可以提起訴訟時效的問題,可以用這一點來進行抗辯,而這時,另一方當事人就容易喪失勝訴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