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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房產證,居住證

法律2.46W
集體房產證 居住證
在濟寧有房產證怎樣辦理居住證
  帶上本人居民身份證、居住、就業或連續就讀等證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具體程序及要求,可以參照如下:  《山東省公安機關居住證管理工作規範》:  二、制發居住證  (一)居住證申領條件。流動人口離開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居住地設區市市區或者縣(市)內居住半年以上,並同時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規定申領居住證。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居住並在公安機關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在同一設區市市區或者同一縣(市)內不同地址連續居住並辦理居住登記的,居住時間連續計算;居住登記信息註銷後在同一設區市市區或者同一縣(市)內重新登記的,居住時間自重新登記之日起連續計算。  (二)流動人口申領居住證。流動人口申領居住證,應當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居住、就業或連續就讀等證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居住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三)居住證申請受理。公安派出所户籍民警對流動人口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認為符合申領條件的,應當場受理,並打印《山東省居住證申領表》和《山東省居住證領取憑證》,在騎縫線加蓋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户口專用章(治安派出所加蓋派出所印章)。  《山東省居住證申領表》經申請人簽字確認後,與申請材料一併於當日交社區民警進行核實。《山東省居住證領取憑證》交申請人,作為領取居住證的憑證。對符合居住證申領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可以延長至30日,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延期原因通知申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