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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被判刑解除勞動關係適用的法律條款

法律2.35W
職工被判刑解除勞動關係適用的法律條款
需要的不是離職證明,而是解除勞動關係證明,這個用人單位應該為你出具,但是其中離職原因肯定是必須註明的。因為你是在試用期,適用以下條款

1.“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你幹了兩天就離職了,如果是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交接手續後離職的,離職原因就是協商一致;如果是自動離職,沒有交接就走人了,難道想拿一份嚴重違紀或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證明嗎?


一、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解除勞動合同。


二、 甲方繼續支付乙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工資,共 元,於 年 月 日前打到乙方的工資卡里。


三、 甲方依據《勞動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給予乙方相當於乙方 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共計 元,於 年 月 日一次性打到乙方的工資卡里。


四、 乙方應於 年 月 日前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及與甲方辦理勞動合同解除及勞動關係轉出手續。


五、 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後,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甲方除有權停止向乙方支付本協議約定的全部款項外,還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綜上所述,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嗎?在試用期內,申請3天可以離職,解除合同證明中應當證明解除原因,時間,以及應當給予職工的經濟補償,併為其辦理勞動關係轉移手續,如果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單位錄用條件,或違反單位制度,單位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