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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心的辭職報告

法律2.83W
走心的辭職報告
辭職報告已經批准了可以隨時走嗎

辭職報告已經批准了可以隨時走,有的公司是自離職報告批准後一個月,有的是15天,也有一個星期的,也有批准之後就可以走的。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所以,你只要保留提前30天已經提交辭職報告的證據,到第30天的時候,可以自動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用人單位壓着工資不發,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另外,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八條,如果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非但不用提前30天,甚至也不用用人單位批准,可以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