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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合同義務有沒有期限

法律2.16W
後合同義務有沒有期限
合同義務有沒有期限
1、我國對後合同義務有沒有期限沒有作出規定,後合同義務主要是法律規定的義務,即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履行某項義務,該義務為合同義務,不履行該義務,承擔違反合同的責任。後合同義務主要是法定義務,違反後合同義務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所以確切的説,規定後合同義務的期限是沒有什麼意義的。
2、第六十條【嚴格履行與誠實信用】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六十一條【合同約定不明的補救】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九十二條【合同終止後的義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