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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他項權證怎麼換

法律3.03W
房屋他項權證怎麼換
房屋抵押換他項權證的概括

由於物權有追及的效力,已設定抵押的房屋,無論轉移到誰的手裏,抵押權人都可以行使其抵押權而不受影響。我國《擔保法》第49條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如按照這一規定,抵押權人並不因抵押權的設定而喪失對抵押物的處分權,因此,可以將抵押物進行轉讓。《擔保法》也不要求抵押物在轉讓時應先消滅抵押權,抵押權的追及效力日後完全能夠保障抵押權人的權益,反而是應當讓抵押物的受讓人知道存在抵押的情形,以免在抵押權行使時遭受經濟損失。所以,《擔保法》規定了要“告知受讓人”,否則轉讓行為無效。《擔保法》的這一規定足以保障抵押權人和抵押物受讓人的合法權益,而且能使抵押物的所有權人更為自如地處分抵押物,做到物盡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