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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調解時必須接受嗎?

法律3.09W
派出所調解時必須接受嗎?
派出所調解時必須接受嗎?
調解的程序一般是由一方先提出要求,另一方決定是否接受。公安機關主持調解,也需要徵得雙方同意,如果一方堅決不同意調解,也是無法調解的。如果通過調解不能達成一致意見,雙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來解決,但公安機關應當記錄調解筆錄。
並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適用調解程序。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那麼,在派出所調解時能錄音嗎,理論上是不可以的,錄音需要徵得對方同意,如果偷拍偷錄很可能涉嫌違法,並且在偷錄的證據,不能在事後作為對當事人不利的證據,但是調解以外的其他證據,包括調解前的有關筆錄,相關物證、證人、鑑定結論、事發後的賠償情況,都可以作為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