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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行為之債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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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行為之債例子
留置權為什麼不能作為侵權之債的擔保??最好能舉個例子.......
1、我國《物權法》、《擔保法》裏均未將留置權規定為擔保物權,即從現行法律講,留置權擔保不合法;2、法理的角度看,留置權是侵權行為發生時產生、實施、享有的,不能提前預設和享有,這是留置權本身特殊性決定的。如修處嘗邊妒裝德膘泉博滬理自行車,修好後對方不給錢就可以留置自行車,但修車時是無法享有留置權的,因為侵害未發生,享有留置權的條件不具備;在其他侵權案中,沒有物品在手,無法留置,有物品在手可以直接質押擔保,不用留置。可見,留置權的設計初衷就是一種事後救濟的方式,沒有提前預設的保障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