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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罪、故意殺人罪

法律2.7W
搶劫罪、故意殺人罪
搶劫罪與故意殺人罪的區別

(1)在搶劫過程中,使用暴力或者其它方法致人死亡的,不按故意殺人罪論處,也不以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合併論處,應以搶劫罪定罪處刑。


(2)如果出於復仇或者其它個人目的而殺死被害人後,遂乘機將其財物拿走的,不以能搶劫罪論處。因為行為人所實施的者殺人不是作為取得財物的直接手段,而是為了復仇或者出於其它個人目的,非法佔有財物的意圖是在殺人之後才產生的,所以構成兩個獨立的犯罪,即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實行數罪併罰。


(3)在搶劫行為完成之後,行為人出於滅口或者其它目的而殺死被害人的,應定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按數罪併罰原則處理。


(4)搶劫殺人與圖財殺人的區別。其主要區別是:搶劫殺人是行為人用殺人手段當場取得動產,而圖財殺人則是在殺人之後,經過一定時間才能佔有被害人的動產或不動產。例如,為了霸佔遺產而殺死父母、兄弟姐妹等,應按故意殺人罪定罪判刑,不能以搶劫罪論處。


綜合上面所説的,故意殺人會存在着未遂和即遂的情形,這幾種之間的聯繫了是分不開的,不同的情形所處罰的條款就會不一樣,在一個案件裏面一般未遂的處罰要比既遂的處罰要輕一些,所以,故意殺害他人如果有這種意識的話,那麼就已經犯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