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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立案組做什麼的

法律2.27W
法院立案組做什麼的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法院立案組做什麼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法院立案組做什麼的

1、對立案材料的接受,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人員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動。‌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控告人、舉報人説明誣告應負的法律責任,要求他們實事求是,忠於事實,忠於法律,但是,誣告不同於錯告。因為誣告是行為人故意捏造事實、偽造證據,無中生有地控告他人犯罪的行為;錯告,則是行為人由於認識上的錯誤而致使所告之事與事實有出入。
2、對立案材料的審查,對已經接受的材料進行核對、調查的活動。其任務是正確認定有無犯罪事實的發生,應否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為正確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決定打下基礎。
3、對立案材料的處理,先由承辦人員填寫《立案報告表》,包括:填報單位、案別、編號、發案時間和地點、傷亡情況及財物折款、案情概述、承辦人員姓名及填表時間等。然後製作《立案請示報告》,經本機關或部門負責人審批後,製作《立案決定書》。
4、立案監督,是指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偵查的案件,有權要求公安機關説明理由或者通知其應當立案偵查的訴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