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判多少年?

法律5.31K
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判多少年?
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判多少年?
一、廣播設施是指發射無線電廣播信號的發射台站等;電視設施是指傳播新聞信息的電視發射台、轉播台等;公用電信設施是指用於社會公用事業的通信設施、設備以及其他公用的通信設施、設備。如國家電信部門無線電發報設施、設備,包括髮射機、天線等;還有電話交換局、交換站以及有關國家重要部門的電話交換台、無線電通信網絡,如在航空、航海交通工具及交通設施中使用的無線電通信、導航設施等,總之,電信設施,既包括各種機器設備,也包括其組成部分的線路等。
對於該罪的處罰。
二、法律依據:
《刑法》第124條: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公用電信設施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該罪用出了詳細的解釋。根據該解釋第1條規定:採用截斷通信線路、損毀通信設備或者刪除、修改、增加電信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等手段,故意破壞正在使用的公用電信設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的“危害公共安全”,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以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造成火警、匪警、醫療急救、交通事故報警、救災、搶險、防汛等通信中斷或者嚴重障礙,並因此貽誤救助、救治、救災、搶險等,致使人員死亡一人、重傷三人以上或者造成財產損失三十萬元上的;
(二)造成二千以上不滿一萬用户通信中斷一小時以上,或者一萬以上用户通信中斷不滿一小時的;
(三)在一個本地網範圍內,網間通信全阻、關口局至某一局向全部中斷或網間某一業務全部中斷不滿二小時或者直接影響範圍不滿五萬(用户小時)的;
(四)造成網間通信嚴重障礙,一日內累計二小時以上不滿十二小時的;
(五)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
根據該解釋第2條的規定:實施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一百二十四第一款規定的“嚴重後果”,以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