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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對象認識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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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對象認識錯誤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房屋可以成為盜竊罪的犯罪對象嗎

蔬菜等定着物。相對不動產與動產區別不大,可視其具有動產性質,因而可以成為盜竊罪的對象。但可以移動,就變成了建築材料而不是房屋。將土地上的土移動,就變成了泥土而不是土地。將房屋上的磚瓦等移動,都是不科學的。民法理論上一般都認為:即絕不動產與相對不動產。但少數學者認為不動產可以成為盜竊罪的對象。我們認為籠統的説不動產可以成為盜竊罪的對象或不能成為盜竊罪的對象 不動產能不能成為的對象?盜竊罪的犯罪對象是否只能限於動產,這個問題未被中國刑事立法所明確規定。我國學術界的通説認為不動產不能成為盜竊的對象,不動產是指不可移動,或移動後會改變其用途或價值之物。其範圍一般包括和土地上的定着物。我國《擔保法》第92條規定:“不動產是指土地及房屋林木等土地上定着物”。根據我國民法理論和《擔保法》的規定,我曾將不動產分為兩類,是指依物主意思屬於永久固定物或在一定期限內相對固定物。絕對不動產。所謂相對不動產,是指絕對不能移動,移動後就會改變其性質、價值等。如土地,房屋,移動後一般不損害原價值或損害不大。如土地上的林木,莊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