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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強制措施

法律3.01W
司法警察強制措施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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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司法警察立功材料包含哪些


人民法院審查的立功證據材料,一般應包括被告人檢舉揭發材料及證明其來源的材料、司法機關的調查核實材料、被檢舉揭發人的供述等。被檢舉揭發案件已立案、偵破,被檢舉揭發人被採取強制措施、公訴或者審判的,還應審查相關的法律文書。證據材料應加蓋接收被告人檢舉揭發材料的單位的印章,並有接收人員簽名。

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證明被告人自首、立功的材料不規範、不全面的,應當由檢察機關、偵查機關予以完善或者提供補充材料。

上述證據材料在被告人被指控的犯罪一、二審審理時已形成的,應當經庭審質證。